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高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等规定,省科技厅修订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0日